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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pk的是谁家小三?

2011/4/29 9:34:55 世锋文化艺术工作室 本站原创 【字体:
新婚姻法pk的是谁家小三?
 

《世说锋语》的稿子终于尘埃落定了,对于我这帮小女子圈里最关注的《诊断婚姻2》,我一直拖着,是不想拿几年前的旧稿去充数,辜负了大家的期待啊!你瞧这都什么年代了?连婚姻法都改了嘢,从助理给我的一堆资料里,我翻到一则极为可笑的新闻:

据中国新闻网11月8日报道:婚姻法学专家们汇集一堂,针对家庭暴力防治、人身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研讨。今天上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在海口开幕。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和研究的高等院校教师,研究机构专职研究人员,人大、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法官和律师等130多人与会。

注意,这么多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似乎就是为了研究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和和谐社会的重要话题呀,即: “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后面跟帖一评论, 在这个世风日下,盛产小三的年代,因小三插足而致家庭破裂的受害者,终于将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这与婚前守贞教育真是一个师傅教出来的俩徒弟嘢!都是二傻子还是二飙子(我的青岛老家话,但很贴切!)怎么界定这个“通奸”了?还有就是这“精神损失”是只赔给那个“签过合同”的甲方还是乙方,那么这个“互相不忠实”又如何界定了?既然是法律,可是拿证据说话的哦?看样子这个夫妻之间真也得搞一搞“潜伏”和“反特”,不然这样地下工作者的电视剧这么有群众基础呀?这到底是“保护”还是“搅合”?弄得俩口子要互相取证了,这日子才真的没法过了?!

我曾经有个画家朋友,他的老婆天天像看贼一样的看着他,有一次大家小聚,该大家多喝了几杯,捶胸跺足地说,我天天让人家防着,我要不去找上一个,真对不起我老婆的疑心病啊!……记得我当时大笑,说,这也是“逼良为娼”啊!中国人现在到了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的时候了,你看这个房价、再看看这个社会处处“以钱为大”的不良风气,要是哪天真的能演一出“新杜十娘”出来,这些专家学者最好都下岗算了!看样子,大家都还不是防小三,重要的是赔偿和合同上的责权利嘢!呜呼,这根本就是给没有安全感的婚姻雪上加霜啊……

先说说小三的诞生,哪个女人估计也不是随便就跟人上床的,就算是妓女,也要谈好个价格按品相收费的吧?估计哪个小三也是被集中攻克了一把以后才沦陷的呢,当然也有的个别新女性是专门喜欢老男人的,因为他们相对有实力、有城府又有包容性,这个年轻男人们都是待成熟和待培养的呦?但是,这个与老男人不老实或者经不起诱惑,是有直接关系的吧?!小三的诞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提出了对新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直接挑战,很多男人就是想红旗不倒,彩旗飘飘的,你看古代的帝王将相,哪个封王觅侯不是为了人丁兴旺的?现在的和谐社会,不是一个老婆的问题了,还只能生一个孩子呢?嘿嘿……似乎与中国五千年文明的传统价值观有些背离嘢!“小三”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一个理性补充,如果民不举官不究,事实上根本就是无伤大雅的,问题是那些没本事的老男人,大部分无法在两个女人之间疲于奔命,而且中国有句老话,“名不正则言不顺啊!”弄到最后都是大打出手,可真的像守贞这个问题一样去“较那个真”,那可就有点“摧残人性”了,试想,一个男人娶了一个自己不喜欢的悍妇,又没有勇气或者没有更好的理由实现离婚的愿望,难道就这样过一辈子了;一个女人,嫁了个不称心的丈夫,就得守贞守节坚决当王宝钏了?这样的价值观才真的是不和谐啊!记得我小的时候,我台湾的姥爷常常回大陆来帮人家找失散的老婆和孩子,那些找到了老婆又不幸老婆改嫁的同胞们,常常要问一个问题,“你等了几年?”这个问题实在切中男女关系的要害啊!这个世界就是靠没有血缘的男女关系来维持的,你彻底不允许它多样化了,其实也是不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呦?不过现在的“小三”大有成势的趋势,也是社会“笑贫不笑娼”的终因嗳!想一想,不管是什么水平的女人,你既想过好日子,又拿不住人家的心,甘心承担为人“做小”被社会歧视和生活风险,又有何意义?尤其是对于有钱人来讲,离婚的代价可是太大了,可小女子特不明白的是,这边正打压小三呢,那边的大款俊男们怎么都忙着“未婚先有子”呢?嘿嘿,真是为了彻底解决日后的小三问题,先不要不小心就弄上个“二”呦?这可真够“老大”的了!小女子觉得和谐这个事在男女之间存在就是颠覆爱情的轰轰烈烈嘢!不如罢了!反正有钱人既不在意户口也不需要哪个公家的粮票,婚姻法管他是新的旧的,统统不如交罚款来的实惠,而且说不定又去支援他国的人口荒喽,怕他作甚?

但凡越是争来抢去的事儿,越是有缺口的。新婚姻法小女子实在不敢恭维,那个婚前财产条例可是谈了钱就先伤了感情的,几年的恋爱不如一套房子的归属权,呜呼,你PK的不过还是那些不够强势的小三而已,这与和谐又有多大关系了?

就像孩子多的父母常常只重视自己的长子和老幺,我们的和谐只在两头是不能彻底解决社会问题的,想想,大家又不是特别穷,又不是特别富,和谐要到你们家还需时日吧?所以那些准备破坏和谐当小三的女人们,要睁大眼睛,选准阶级目标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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