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扫描试婚现象(二)
社会:试婚的肥沃土壤
社会多元化:婚姻观千奇百怪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结合、分裂、变异都会影响到社会,而社会为千百个家庭提供的大环境也会影响家庭的价值取向。从历史走向来看,各国家庭与婚姻受到新思潮的冲击,发生巨变都是处在社会向多元化发展的时期。当整个社会奉行单一的经济模式,价值观念时,婚姻与家庭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就十分坚固,就如同二战以前的美国社会,与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一样。在那期间,社会以正统的观念对待婚姻家庭,人们稍有越轨,必然招致很多令人无法忍受、回避的社会舆论的猛烈攻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由一块单色的画布,变成了一幅色彩斑斓的图画。人们的“婚姻与家庭”理念不再是一个模子中刻出的了,而是千奇百怪,无所不包。相当一部分人已不再将婚姻看成是人生的必经历程,认为婚姻只是个人的一种选择,一种经验而已;婚内生育和非法生育、婚姻与同居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形式与手续而已。过去有许多婚姻不幸的夫妻,由于经济困扰、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凑合在一起,现在社会普遍认可婚姻是个人的事,自己的幸福要由自己把握。正式结婚之前进行试婚,不再会像过去那样遭受各方的压力了。没有爱的婚姻是最大的不幸,为了双方的幸福,珍惜呵护爱情的幼苗,尽早除去结怨的野草,减少对彼此的伤害,进行试婚有何不可?人们对“个人幸福”的一味追求,使得试婚者勇敢地、无所顾忌地走入了试婚的天地。而社会上对婚姻家庭、婚前性行为的看法,从全部否定到现在逐渐不表示意见甚至有一部分人支持的倾向,毫无疑问,也为试婚提供了一个平静的港湾。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就有很大的转变。据年在北京进行的个人调查显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占%。从性别上看,女性所占比例为.%,男性比例为%。年,《家庭》杂志家庭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表明,在份问卷中,回答您是否同意热恋中的男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时,%的人表示同意,%的人提出不同意,%的人认为说不清楚。此外, 有%的人认为“只要两人相爱,婚前发生性关系也无妨”。可见,在中国社会,舆论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度是在逐渐扩大,表明了人们在处理婚前男女关系中理智的或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逐渐减弱,认为婚前性行为在爱情基础上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这反映出人们对传统的、婚姻绝对垄断的观念提出了怀疑与挑战,而认可情感对性行为的支配的观念正在逐渐形成。
社会上观念的转变无疑为试婚的日渐流行提供了理想的温床。在爱情的驱使下,双方试婚,共尝“禁果”是彼此真诚相伴的最好证明。这在社会上与传统伦理道德冲突最少,也更易为人们所宽容、接受。所以社会对婚姻、家庭价值观的多元化对试婚起到了既不支持,但也并无强烈反对的中性作用。试婚者面临的压力小于其他非法同居的男女面对的重负,因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试婚方式来维持非法关系。使“试婚”更为增多,并与其他一些“家庭病”混在一起,难于分清。社会与家庭的不稳定因素:试婚的激素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在转型期当中,各种因素剧烈变动,给人们带来许多对未来的否定与不可知。人们处于这个多变的环境中更加谨慎、充满对前途的担忧与焦虑。反映在婚姻家庭上,出现了近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动荡与冲突。这是前所未有的:离婚率连创新高,与股市低迷成了鲜明对比。婚变的发生常令人始料不及,使人们感到伊甸园里气候的变幻无常。很多老一辈的人抱怨说,过去都是包办婚姻,也没听说那么多离婚,第三者什么的。现在都自由恋爱了,乱七八糟的事反倒多起来了。其实,这也并不难于理解。“低质量、高稳定”的婚姻是很难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长久存在下去的,当人们解除思想上的束缚,以更高的文化思想素质来审视,挑剔自己的恋爱,婚姻现状时,裂变的发生就不可避免了。而裂变本身又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人们普遍对婚姻家庭产生了怀疑,对自己所爱的人的情感变得难以把握。一位男士对记者说:“为什么不能试婚?现在这样不是很好嘛,大家在这一段时间能对婚姻弄虚作假的现象有清醒的认识,防止戴着被爱情染成粉红色的眼镜去盲目结婚,导致将来分手,给双方带来的痛苦都将是难以承受的。为了避免这种遗憾,还是试婚为好。”“为什么要假设分手这种结果呢?为何对婚姻的稳定与对方的真情如此缺乏信心呢?”那位男子做了一个难以说明含意的手势,笑而不答。爱情之舟刚刚起航,就预测将来会触礁翻没,这种爱情是不是太冷静、太审慎了?婚姻能给人的安全、温暖和支持在当今一切都难以捉摸的社会中是不是太苍白无力了?人们在世纪末对前途的悲观,对真情的冷漠,对自己与他人的情感失去期盼,导致了婚姻家庭的危机,而危机又导致了更多的不信任与悲观。正是由于这种社会普遍的心态导致了试婚的增多。很多试婚者对婚姻家庭既有一种恐惧,又有一种特殊的期待:一是怕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家庭成为人生的枷锁;二是又期待自己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完美的爱情。在如此多变的社会中,婚姻不异于一场人生的赌注,而且是以自己的青春与情感去赌,而同时周围赌输的人似乎日渐增多,自己对牌技又如此生疏。要是能先热身一下,把对手看清,自己也将自身能力弄明白,再去全心投入不更好嘛。这可以说是大多数试婚者在这个多变而冷漠的社会中所持的心态。这种心态使那些犹豫的人们下定决心进入模拟的“伊甸园”去热身,去体验,去感觉,去寻找自己理想中的“家园”。社会物质环境的改善:免去试婚的后顾之忧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丰厚,使许多束缚人们的因素不再困扰追求新生活,新观念的人。妇女们日益增强的经济独立性,使她们在婚恋中的积极性得以加强,社会福利的提高,使人们可以在不结婚的情况下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孕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婴幼儿死亡率的降低使人口控制而不是人口替代成了重要的社会目标。生育不必再是普遍的义务。所有这些都使试婚者不必因没有结婚而丧失经济上的利益,不必担忧试婚中的性行为导致孩子的出生,而完全可以以试婚作为终极目标。
试婚现象:法律面临的新困惑
尽管很多试婚者恪守彼此的“君子协定”,安然享受试婚的乐趣。但试婚也带来负面效应,引起了很多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尽管有些人把“试婚”作为结婚的前奏,以将来会正式领结婚证为目的,这在情理上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际中却常常走形与变味。有的人同居,但并无多深的感情基础,更多的是出于感官、生理的需要,缺乏对婚姻严肃性的考虑,往往是“合得容易散得更快”,这样的“试婚”与婚姻的选择有什么关系呢?而且,试婚必然有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失败之后,再去进行新的“尝试”,多次试婚与玩弄异性有何本质不同?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例子。某男士正在进行第三次“试婚”,前两个“被试验者”已被他淘汰了,用他的话说,第一个“试验品”缺乏活力,性反应上比较被动,而第二个呢,虽有活力,但又太过蛮横,处处要占上风,处处管着他,活似一个“王熙凤”,于是就把第二个给“休”了。现在又开始了新一轮试验,结果如何,尚不可知。被某些“试婚者”奉为纯洁爱情之上的“准爱巢”,让这样居心叵测的人给扭曲了。
其次,试婚当中涉及的财产怎么办?将来结婚还好说,但如果分手了,财产该怎么分割?在一些试婚者中,为经济而发生纠纷的并不稀奇。开始时双方不斤斤计较,甚至以慷慨解囊来博取对方的欢心,而时间一长,则两两计较,小的是互相谩骂、攻击。大的甚至拳打脚踢,反目成仇。如某女士在试婚时,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将自己的储蓄全部交于男友,让其做生意,后来生意十分红火,某女士也为自己的眼光感到骄傲。就在这时,男友认识了一位小姐,就以彼此不合适提出分手,某女士伤心欲绝,认为这样的人不值得自己再爱,也欲分手。但此时用于开店的钱却无法追回了,因为无凭无据,双方又非正式夫妻关系,无法要求法律的保护,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还有“试婚”期间有了孩子怎么办,万一关系结束,双方分手,孩子的抚育,抚养义务由谁来承担?再则,“试婚”中一方若突然死亡,遗产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试婚”给有关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提出了很多难题,值得广大试婚者与法律专家们深深思考。《婚姻法》:结婚没商量
“试婚”姓什么《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在婚姻这场人生重头戏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法定条件,以及可以认可事实婚姻。但“试婚”在《婚姻法》中却找不到有什么条文加以规定。试婚到底姓什么?从比较正式结婚与试婚的广为接受的含义来看,我们可以给试婚找一个相对的位置。按照法律的规定,结构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具有结婚合意,简单地说就是男女双方须做出同意的明确的表示,而且双方必须具有婚姻行为能力,且在做出同意的表示时须精神正常。其次,双方的同意是出自内心的真实的决定,不具有欺骗,胁迫或内心不愿结婚,而嘴上说愿意的情况。而这种同意结婚的表示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可,也就是双方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因为男女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法律规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应该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再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就成立了,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试婚与上述条件相比,可以说缺少的就是双方结婚的真实合意。尽管双方可能订有“君子协定”,但双方的意图是明显的,是为了以后结婚而试验,可见双方并没有马上结婚、享受结婚带来的权利并承担结婚而负有的义务的意愿。所以试婚与结婚的含义是有本质区别的。
那么,法律禁止“试婚”吗?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试婚”处在一个灰色区域之中,它既不同于法律认可与保护的结婚,又与法律所禁止和惩罚的一些行为有着很大区别。例如法律禁止下面的结婚情形:首先是重婚。所谓重婚是说自己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法的追究,其次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包括兄弟姐妹、堂、姑表亲、姨、舅表亲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之间结婚。法律还禁止有些种类疾病的人结婚,如患麻风病的人。“试婚”与以上规定相对比,也能看出其区别。首先试婚者如与以上规定的情况都不一样,那么应该是不违法的,而且法律又禁止如上面所说的人结婚,若不进行婚姻登记,不具有结婚协议,那么这些人在一起同居的情形该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
从以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试婚”与结婚是不同的, 因为“试婚”双方并无结婚的真实意图,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因而双方的“试婚”关系在法律上找不着立足之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另一方面法律上又未明确规定“试婚”非法,更没有对“试婚”后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加以规定。出现这样一片真空的原因就在于有关婚姻与家庭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借助于社会伦理道德来加以规范调整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这个道理。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站在一个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的角度去指导人们的行为,而婚姻与家庭中的事物渗入了各种人情世故,恩怨是非。由法律去规范它们是显然不合适的。只有以伦理道德这个人们心中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最有权威的法官,才能从人们的内心活动中做出选择、付诸行为,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与裁量。所以“试婚”真正面对的是人们的道德观念的裁判,而且也只有这种裁判才最具有威慑力。
“试婚”还是“事实婚姻”尽管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可否“试婚”,但《婚姻法》对这样一种情况进行了规范,这就是“事实婚姻”。可以说“试婚”与“事实婚姻”就像是一对亲姐妹,长得很像,但细微看去,仍有一定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由上面规定可见,“事实婚姻”与“结婚”惟一的不同是男女双方未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所以法律确认了他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只是缺少登记,所以不认为其有法律效力。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完全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可以责令其补办登记,确立其婚姻法律关系。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有未达法定婚龄或其他违反婚姻条件的,就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给予保护。对在事实婚姻中产生的离婚纠纷,如果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可以参照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如双方不能和好,应宣布解除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中所生的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来处理。应该说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确认行为。因为在“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真实合意,他们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已成为公认的事实,完全可以证明他们的意图。同时如又符合其他条件,法律就给予认可和保护。
而“试婚”中男女双方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我们不是夫妻!在试婚者当中极少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他们都以“朋友”相称,对外并不宣扬自己是已婚之人,至多只是承认自己与朋友的同居关系并坚持双方并没有进入婚姻的“牢笼”。因此,从双方的态度、言语中是难以找到他们要结婚的意愿的,即使有这样的意愿,也要附上至少一个条件:等我们彼此满意时,再结婚。这样一来,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就明摆在眼前了。试婚双方自己不要结婚,何来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然,如果试婚渐入佳境,双方决定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了结婚的意图,这样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就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试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事实婚姻。
试婚:纯洁的爱情对“结婚”能说“不”吗一位试婚者这样说:“如果要办理结婚手续,就意味着双方有一种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以纯爱情为基础的。我们现在的试婚生活就是以纯爱情为原则的,大家都过得轻松愉快,无任何后患。”类似的表白在很多试婚者中也十分普遍。一位试婚达两年之久的女性说:“我们现在生活得还比较和谐,并不需要领一纸婚书来维系我们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会发自内心的情感,万一两人不合适,可以无拘无束地分手。过早地去结婚而不经慎重的考虑,只会使我们丧失爱的自由。”上面的两种说法代表了一大部分人试婚的心态:将结婚、建立正式的夫妻关系与家庭生活看成一种约束与负担,强调双方以情感来维系关系。难道结婚就是束缚,爱情的纽带是牢不可破的吗?
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试婚者当中,只有大约%的人走向婚姻,而%的人则各奔东西。其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都缺乏长远的目标,“走一步,看一步”,“合则留,不合则去”。这种短期结合的内在心理不但没有使试婚双方对结婚有正确的认识,反而使他们无法正视相互之间出现的摩擦和矛盾,由于没有解决矛盾的诚意,总想不行就分手,于是矛盾就会扩大,双方松散的接触没有变化成紧密的联姻,单纯的情感关系没有变成彼此依靠、扶助的生存关系,口头的协定又不受法律的约束,轻易地就可能使如胶似漆的浓情蜜意变成一缕青烟而不知去向。所以,从目前来讲,家庭还需要法律的维系和保障,它如同一个护航的天使,保护满载感情与责任的小舟破浪前进。那些过分推崇感情,蔑视社会与法律规范,推卸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必然给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一连串有害的冲击波。
结婚:驱散迷雾,飞向幸福的彼岸试婚处在一团无边的迷雾中,双方的情感并不能在雾中顺利前进,特别是当双方情感出现裂痕时,就越发寸步难行。由于试婚在法律上没有得到认可,双方试婚期间积累的财产只能靠双方的“君子协定”加以解决。在双方好得恨不能成为一个人时,自然不会为了区区几个小钱而发生争执的,可一旦发现这个人并不是我的所爱,那钱不是白给他(她)骗了,这时双方恐怕就会陷入一场理不清的纠纷之中了。而这种纠纷的苦果只有他们自己吞下,无法要求法律的帮助。因为试婚者的关系并不合法,不符合法律上要求的夫妻关系,于是试婚者就无法享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权利了。因而在分手时,对试婚中积累财产的分配,就只有看双方所存在的破碎的感情与双方的“势力”了。即使双方对财产分配有约定,但这个约定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如果只是口头上的约定,那么要毁约真是易如反掌。无论谁吃亏,也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所以结婚并不是一种无谓的束缚,它为夫妻双方不仅规定了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权利。这种权利对于稳定家庭,增进感情,解决纠纷是有巨大作用的。“试婚”虽表面上逃脱了这一“束缚”,但却有更大的束缚在前面,无法获得本来可以拥有的物质与情感,这不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嘛。尤其对那些真心真意以结婚为目的的“试婚”情侣来说,结婚才应该是最好的选择。《继承法》:试婚者请靠边站
由于试婚关系没有合法的地位,《继承法》中有关继承的规定对试婚者不适用,这又容易引起一些纷争。小姐与其男友试婚十分顺利,正打算正式操办婚事,这时灾祸从天而降,男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小姐面对共同建起的爱巢伤心欲绝,强咬牙关挺了过去。办完丧事该处理男友的遗产了,这时小姐才发现自己无权得到男友的遗产。这一打击真是雪上加霜,令小姐几乎丧失了生活的一切希望。自己与爱人苦心营造的“小家庭”随着男友的逝去而不复存在。凝结着两人情感的东西自己不能拥有,这能不叫人伤心吗?法律在这里是无情的,根据《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只有正式的夫妻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否则只能由死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来继承,试婚者并没有继承权,不能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即使死者立有遗嘱,遗嘱也只能将财产交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来继承,而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试婚者的合法地位。小姐的经历让人同情,但这也是她自己的选择,叫人无话可说。
另外,如果试婚期间有了孩子怎么办?如果两个人奉子之命结成连理,那孩子的身份就有所保障,否则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通俗点儿,即私生子。对私生子,法律只给予公平的对待,但在抚养、生活费等方面仍将引起各种纠葛。
处于灰色地带的试婚现象,给社会、家庭、法律带来了种种困惑。试婚者可以沉溺于爱情的美酒、甘怡中尽情享乐,但并不能逃避各种现实的问题。试婚的不稳定状况,终将威胁到试婚者自身的幸福。所以,不论从社会、家庭还是法律的角度出发,我们都要说:“试婚,慢些走!”
试婚的社会后果
婚姻是具有社会性的,从婚姻的社会性出发,应该从婚姻的相对稳定性上去评判婚姻的质量。试婚这一方式的出现,本身就是对婚姻制度和婚姻质量的不信任。试婚的利与弊并存,不能简单地认为这种生活方式就是好或不好。试婚制度到底是巩固了婚姻家庭,还是使婚烟家庭观念日渐淡泊,使婚姻家庭日益瓦解,一两句话是说不清楚的。
从社会的角度讲,没有稳定的婚姻与家庭,就不能完成以生育和抚育为中心的多种社会功能,也不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今天的家庭仍然是社会日常生活和消费的基本单位,是人们休养、生息、闲暇和娱乐的主要场所。没有稳定的家庭是不符合社会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家庭的稳定性。然而这种稳定是相对的而不绝对的,对于那些情感破裂、同床异梦、常有冲突和暴力的家庭,用离婚的方法予以解除,使婚姻和家庭获得新生是好事,不是坏事。不能单纯以离婚率高低去判定社会的婚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与家庭只能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稳定的。
而那些试婚者,这里讲的是真正以结合为目的的试婚者,而不是那些打着试婚的旗号,行玩弄异性之实的心怀不轨者,真正的试婚者,其实是婚姻制度的奉行者,其忠实程度也许比未试婚者还要高得多。其原因在于,试婚者的最终目的是结婚,他们之所以要试婚,也就是怕日后真正结婚后,当两人出现感情不和,性格相斥时,还要再分割财产进行离婚大战。在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离婚无疑是一种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的漫漫长路,而且两人也许还要撕破脸皮,在众人面前互揭对方短处,自暴伤疤于人前,无疑是对时间感情金钱的一次浪费。于是试婚者们选择了试婚一途,希望通过试婚这种方式,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愉快。试婚者的这种想法本身就表达了一种对婚姻制度的高度期望,对婚姻质量的追求,试婚者是以负责、严肃认真的心态面对婚姻的。
在充分肯定试婚者善良意愿的同时,我们还是对试婚这种方式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美好的意愿产生了怀疑。试婚是否能从根本上防止未来的婚变?这就成了探讨试婚存续合理性的关键。
应该说,评判婚姻质量既应当是主观的,也应当是客观的,应当是个人感受与社会标准的结合。个人的满意度、幸福感很重要;但这还不够,还要有家庭关系,家庭功能,家庭伦理等各个方面的客观标准。应该说,评判标准是个综合评价的社会指标体系,是体现现代社会特点的体系。比如,有无爱情自然是婚姻质量高低的最重要的标志;在另一个方面,少生、优生的家庭自然也是家庭质量高低的标志,因为它符合时代的精神和现实生活的要求。从社会的角度看,能履行婚姻职责,完成家庭功能,有现代伦理道德等,也都是评判婚姻质量的重要标准。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而且通过这种关系还能派生出其他关系,离开婚姻关系,离开由此而生的家庭关系,离开了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有关的社会与家庭生活,只凭当事者的主观感受去评判婚姻质量,是不客观,也不全面的。
当代的年轻人通常把婚姻仅仅看成是自己的事,认为别人管不着,把对婚姻质量的评判权完全建立在自己的主观感受上。他们会说:“鞋怎么样,只有脚最清楚。”其实,就是单从个人感情而言,试婚也不一定会起很大作用。今天爱得死去活来的两个人,很可能明天就会分道扬;今天还没有感觉的两个人,也很有可能明天好得如胶似漆。感情这种东西,只是人心中的一种主观状态,难以捉摸,用今天的情况去预知未来,其结果也未必可信。尤其在今天,社会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会带动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动。当人们从一个社会位置流动到另一个社会位置时,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都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婚姻。换言之,社会结构变化剧烈之时也是婚姻危机频繁发生之日。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个体的婚姻模式相对于个体的社会流动来说是静止的,夫妻生活的这种静止或称稳定,往往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职业角色、社会角色的相对稳定性上,即建立在夫妻双方社会地位的相对稳定性上。因此,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同时发生社会角色的变更时,就会给约定俗成的婚姻模式造成冲击,从而引发冲突。当冲突不可调和时,婚姻危机的出现也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由此可见,试婚并不能有效地预测未来婚姻的生活状况。夫妻间的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是保持持久爱情的稳压器。夫妻间能否形成默契,心心相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人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不断地了解对方,修正自己,经常进行思想沟通, 形成趋于一致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所以说,夫妻间的心有灵犀不是天生的,它是双方自觉培育的结晶。这表明,爱情的生长需要不间断地补充新的营养和水分,它意味着爱情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不具备储蓄保值的功能,婚姻既不是爱情的保险箱,也不是爱情的坟墓。究竟婚后是否能保持爱情,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对感情的自觉培养。
这里讲试婚作用有限,并不是说试婚一点作用也没有,试婚在有些时候还是能够起作用的。如果能通过短时间的试婚,有效地避免一场失败的婚姻。这种试婚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无论好坏,试婚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毕竟出现了,而且也为一些城市年轻人所接受。试婚对整个社会来讲都是一阵猛烈的冲击波,在它的冲击下,很多东西也就慢慢地浮现出来。贞操观念淡漠,女性意识觉醒
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其中很突出的特征便是对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其思想一直延续下来,至今仍在很多人的思想中索绕不已。对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其焦点是有关一个女性的贞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了某些人的口头禅。由此,中国历史上也就出现了很多怪事:未出嫁的少女为死去的“丈夫”殉节;父亲逼迫不懂事的女儿守节;甚至于女人为了被男子碰触了一下,竟然操起斧子砍去自己的胳膊……这些现象无不使人触目惊心。看看那一座座贞节牌坊,那是压在妇女心上的一块块巨石,贞操这个魔鬼长久以来一直吞噬着女人们的幸福。
在已进入世纪的今天,贞操观念在现代人心中似乎并不十分重要了。试婚一举,仅就相对于旧时的贞操观念来说,是象征着进步的。
试婚现象的出现也显示了当代女性的自信、自强。每位女性只有自立于社会,有一份正当的职业,能够自食其力,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才不会依附于他人。女性自立于社会的意义,不仅在于她是家庭经济的支柱之一,与丈夫具有同等的经济地位,更表明她的人生价值无需通过他人来体现。把人生价值定位在家庭中,通过别人的社会价值来显现自己的存在和才能,是封建社会妇女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一种方式。在封建时代,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女性只能局限在家庭生活中,她们没有自己的社会活动空间,以至于她们不得不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在相夫教子上,所以,才产生了“夫贵妻荣”、“子贵母荣”的价值观。
当今社会为女性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展示自己才华的空间,不再需要通过他人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如果仍把自己仅仅定位于家庭,忽视自己的职业生活,不重视个性的发展,这不仅有悖于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已有的爱情。有的妇女只把自己封闭在家庭的小圈子里,天天忙于家务,疏于自己的文化修养和思想升华,在不知不觉中就造成了夫妻间的“落差”,致使感情出现裂痕。“爱情不是奉献和牺牲的等价物”,妇女只有自立于社会,并兼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成为丈夫和孩子的精神支柱而不是单纯的生活保姆,才会在他们心目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夫非夫,妻非妻,家庭结构何存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家是牢不可破的。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一度引起西方大鼻子的惊诧与羡慕,也是中国人引以为傲的东西。
试婚——这个中国家庭传统结构的克星,从一开始便充当了打碎中国家庭观念的先锋。试想,年前,自由恋爱的人们走在人前还羞答答的,更别提住在一起先行同居了。而如今,看看大街上挽手搂腰的男男女女,丝毫也不理会他人注目。而那些力行试婚者,更是成双成对地出门上街,半点儿也没有避人的意思。而那些旁观者们,已经从一开始的指指点点,背后私议变成了现在的毫不关心,“这种事多啦,谁会放在心上”。从这一点来看,人们对于家庭的追求已经不似从前那般执著了,人们变得更开通明达了。
然而试婚毕竟不是结婚,在试婚的组合中,男不是夫,女不是妻,两个人只是一个临时性的组合,彼此间没有责任,也谈不上义务,完全自由。这种崭新的结构有其优越性,也有其明显的不足,如果一旦有了孩子,问题便出来了。不是奉子成婚,便是扼杀生命,再就是出现私生子问题,给社会造成负担。
试婚状态下的所谓“家庭”只是一种高度自由的流动性组合,其特性使得这种结构只能是一种不确定的、过渡性的结构,它对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有所冲击,但其发展趋向毕竟多是婚姻家庭,而不是与婚姻格格不入毫不相关的“怪物”。试婚问题多多,社会怎能稳定
试婚名曰“试”,自然有两种结果:一是试得皆大欢喜,两个人情投意合,最终佳偶天成;二是试出了问题,试出了障碍,两人面临分手。第一种情况勿庸多言。第二种情况则要复杂得多,也是问题出现的根由。
按理说,试婚与否,是两个成年男女自主的决定,双方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怨天尤人。然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无论哪一种说法,都是说人是有感情的,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些感情。同时,两个人又发现在生活性格上确有不和谐的地方, 不能在一起生活,势必分开,这种情况无论对谁,在感情上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失败的试婚者可能因此对他人,对感情完全失去信心,或不再轻言感情,不敢接纳他人;或开始玩世不恭,不再流露一丝感情,惧怕再受伤害。无论哪种表现,都是对人莫大的伤害,日后能否平复只能看机缘巧合,冥冥天意了。
男女在一起,最有可能出现的便是孩子问题。即使现代科技进步,避孕措施先进且比较安全,但也不能以策万全。万一不小心有了孩子,两个人又即将分开,问题便复杂化,社会化了。打掉孩子可能是最多的一种做法,这时对双方心理也是一种伤害,毕竟谁也不愿“杀死”自己生命的延续;其次可能迫不得已,奉子成婚,那么在漫漫家庭路上又多了几个痛苦的生命,社会上又多了一个不幸福的家庭;如果生下孩子,或抛为弃婴,或生活在单亲或有继父母的家庭中,这种孩子自小便有自卑心理,心理健康的程度远远不及正常家庭中的孩子,也许会为社会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试婚一途给了男女以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同时,这种机会中也蕴涵着危险,比如性病。艾滋病现在已成了魔鬼的化身,弥漫在饮食男女们身旁,警醒并威胁着沐浴在爱河之中的人。试婚的流动性为艾滋病等性病的流传提供了温床,也给社会增添了无尽的隐忧。
试婚大趋势预测
试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人们对于目前婚姻质量的不满意。上海社会科学院在上海、甘肃、广州和黑龙江4省市进行的有关婚姻质量的调查表明,男女因爱情结合成婚姻的只占1/4。统计结果表明,两性因爱到极点、无法自控而成连理的仅占2%;在婚前甜蜜愉悦、彼此相爱的为%;%的人在婚前和睦相处、互有好感;而出于无奈,勉强结合和互不熟识、无感情可言的达到%。该调查还列举了另一项调查指标,即目前的夫妻关系主要靠什么来维持,结果认为靠子女维持的比例最高,达到%;爱情因素次之,占%;道德良心占第三位,为%;经济因素占第四位,为%。证明爱情还没有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纽带和基础。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离婚率也一直在增高,年全国的离婚数为万对,占当时人口平均数的%;年已达万对,占全国人口平均数的%,普通离婚率在年中增长了倍。全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北京,离婚率已达
%。
基于以上原因,一些学者近年来提出,“中国的婚姻是高稳定低质量”,及“%的婚姻是凑合型”等种种说法,令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对婚姻都失去了信心,于是试婚等现象层出不穷,成为婚恋一景。
有关部门于年在上海、广东、甘肃和哈尔滨(其中上海、哈尔滨为城市夫妻调查点,广东、甘肃为农村夫妻调查点)对
多位已婚男女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点的选择是按照地理位置的东南西北和城乡、沿海、内地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特征选取,应该说是全面的,能代表中国现实婚姻状况的。
从这次调查结果来看:(1)被访者对配偶和夫妻关系的自我评价较高,不满意(打分在分)的比重极低,平均打分均在分之间(分为非常不满意,分为非常满意),尤其对夫妻平等的满意度为最高,平均打分达分;(2)尽管改革开放给家庭带来的最大变化是生活水准的大幅度提高,但被访者尤其是城市被访者对收入、住房及物质生活的满意度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往往以发达国家的高收入和高消费做参照的缘故;加上夫妻的余暇生活也确实存在单调、缺乏情趣和共同活动较少的不足,因此,满意度较低也是自然的;(3)性交流和性快乐的不足或许有被访者在回答询问时打埋伏的因素,但性生活质量的缺陷也客观存在,如经常或每次体验性快感的男性仅占%,女性为%;经常进行性感受交流的夫妻不到%;没有任何亲呢行为而“直奔主题”式的性生活高达%;(4)经常发生冲突并动武或威胁离婚的比重很低,在近一年中时而或经常有离婚念头的夫妻也很少,表明被访对象的婚姻是有较强的稳定性的。
由此可见,婚姻质量并不像某些报纸杂志描写的那样低,满意的婚姻仍很多。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婚姻失去信心,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爱情锁不住婚姻,君不见婚外情事件频频发生,“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已成了某些人在公平场合的笑谈。其实根据调查,有婚外情者很多最终还是回到了家庭,一个可怕的数字显示,没有一个发生婚外情的男性想要拆散自己的家庭。相比之下,家庭内部长期培养的亲情加爱情远比婚外昙花一现的爱情更加稳固长久。婚外情的存在恰恰从另一方面证实了婚姻是巩固、发展爱情的有力温床。
一味去怀疑婚姻、排斥婚姻,不如进一步经营婚姻。年月,《参考消息》连载了美国戴尔•卡内基的“使您家庭幸福的7条规则”——1.千万别挑剔;2.别试图去改变你配偶的性格、习惯;3.别批评;4.要常怀感激; 5.要表现出关心、体贴;6.要谦恭客气;7.读一本介绍婚姻与性知识的书。
灵活掌握这七条规则,你的婚姻将会愈加美满幸福。
不同的人对试婚有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试婚挺好,时代进步了,人应该有自己选择的自由,不能绑死感情;也有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当然也有人激烈反对。还有些人持极端化思想,港姐亚军、金马影后张曼玉就认为感情的最终结自然是结婚,她希望对方也要有“要结婚就不要离”的共识,否则她宁可不结婚。
关于试婚及婚姻的话题很多。人们在厌倦了上一代的离离合合后,他们将不会重蹈覆辙;倘若没有“合的话”便不会有“离”,或者轻易不“合”的话也不会轻言别离。世纪传统的观念已被踢到九霄云外,社会不会因为非主流的生活方式而歧视试婚者,发现关系不合适时,便可以在双方同意之下分手,而不需要由法律去把问题变得复杂。人们选择婚姻是由于个人的意愿,而不是受什么“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老处女”、“找长期饭票”这些旧思想的驱使才结婚的,这种状况无疑促进了时代的进步。
从某种意义上讲,试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同时又有其不可回避的缺点。怎样认识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再也不会众口一词了。
年代的社会体制有点令人伤感。明天是否会更好?答曰:好不到哪里去,或许会更糟糕。相对于世纪,从政府、企业、教育、医疗到婚姻和家庭都将受到人们的质疑。当然,人们对社会的信任丧失并不代表全然绝望。年代初,美国未来学家费斯•波普康在《爆米花报告》一文中论述了世纪的生活形态和消费趋势;近来,他又在《研究》一书中预测了世纪人们的生活趋势。对于婚姻家庭方面,他预测:世纪的男男女女,在选择理想伴侣方面,很多人都表现出冷静和清醒,道德标准将成为择偶的重要指标。基本上将不再怀抱白马王子的童话情结。修养好、够聪明、懂礼貌、有幽默感的候选人,将更受欢迎,其爱情磁力也更加强大而持久。在世纪的家庭中,女性第一次做母亲的平均年龄将推迟到三十七八岁。下个世纪,为了追求男女平等,许多妇女将集中精力开拓创业,从而推迟生育第一胎的时间。
总而言之,世纪的人们将更加理智地生活,许多人仍将选择试婚这种方式,但对于这种状态,他们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全面的准备,不会因一时感情冲动或一时兴起而走进试婚天地。
上帝为了让人长寿,就从亚当身上抽出一根肋骨,造就了夏娃。亚当看到夏娃时很高兴,说:“这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因此神让男人离开父母和他的妻子结合在一起。
社会多元化:婚姻观千奇百怪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结合、分裂、变异都会影响到社会,而社会为千百个家庭提供的大环境也会影响家庭的价值取向。从历史走向来看,各国家庭与婚姻受到新思潮的冲击,发生巨变都是处在社会向多元化发展的时期。当整个社会奉行单一的经济模式,价值观念时,婚姻与家庭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就十分坚固,就如同二战以前的美国社会,与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一样。在那期间,社会以正统的观念对待婚姻家庭,人们稍有越轨,必然招致很多令人无法忍受、回避的社会舆论的猛烈攻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由一块单色的画布,变成了一幅色彩斑斓的图画。人们的“婚姻与家庭”理念不再是一个模子中刻出的了,而是千奇百怪,无所不包。相当一部分人已不再将婚姻看成是人生的必经历程,认为婚姻只是个人的一种选择,一种经验而已;婚内生育和非法生育、婚姻与同居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形式与手续而已。过去有许多婚姻不幸的夫妻,由于经济困扰、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凑合在一起,现在社会普遍认可婚姻是个人的事,自己的幸福要由自己把握。正式结婚之前进行试婚,不再会像过去那样遭受各方的压力了。没有爱的婚姻是最大的不幸,为了双方的幸福,珍惜呵护爱情的幼苗,尽早除去结怨的野草,减少对彼此的伤害,进行试婚有何不可?人们对“个人幸福”的一味追求,使得试婚者勇敢地、无所顾忌地走入了试婚的天地。而社会上对婚姻家庭、婚前性行为的看法,从全部否定到现在逐渐不表示意见甚至有一部分人支持的倾向,毫无疑问,也为试婚提供了一个平静的港湾。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就有很大的转变。据年在北京进行的个人调查显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占%。从性别上看,女性所占比例为.%,男性比例为%。年,《家庭》杂志家庭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表明,在份问卷中,回答您是否同意热恋中的男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时,%的人表示同意,%的人提出不同意,%的人认为说不清楚。此外, 有%的人认为“只要两人相爱,婚前发生性关系也无妨”。可见,在中国社会,舆论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度是在逐渐扩大,表明了人们在处理婚前男女关系中理智的或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逐渐减弱,认为婚前性行为在爱情基础上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这反映出人们对传统的、婚姻绝对垄断的观念提出了怀疑与挑战,而认可情感对性行为的支配的观念正在逐渐形成。
社会上观念的转变无疑为试婚的日渐流行提供了理想的温床。在爱情的驱使下,双方试婚,共尝“禁果”是彼此真诚相伴的最好证明。这在社会上与传统伦理道德冲突最少,也更易为人们所宽容、接受。所以社会对婚姻、家庭价值观的多元化对试婚起到了既不支持,但也并无强烈反对的中性作用。试婚者面临的压力小于其他非法同居的男女面对的重负,因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试婚方式来维持非法关系。使“试婚”更为增多,并与其他一些“家庭病”混在一起,难于分清。社会与家庭的不稳定因素:试婚的激素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在转型期当中,各种因素剧烈变动,给人们带来许多对未来的否定与不可知。人们处于这个多变的环境中更加谨慎、充满对前途的担忧与焦虑。反映在婚姻家庭上,出现了近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动荡与冲突。这是前所未有的:离婚率连创新高,与股市低迷成了鲜明对比。婚变的发生常令人始料不及,使人们感到伊甸园里气候的变幻无常。很多老一辈的人抱怨说,过去都是包办婚姻,也没听说那么多离婚,第三者什么的。现在都自由恋爱了,乱七八糟的事反倒多起来了。其实,这也并不难于理解。“低质量、高稳定”的婚姻是很难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长久存在下去的,当人们解除思想上的束缚,以更高的文化思想素质来审视,挑剔自己的恋爱,婚姻现状时,裂变的发生就不可避免了。而裂变本身又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人们普遍对婚姻家庭产生了怀疑,对自己所爱的人的情感变得难以把握。一位男士对记者说:“为什么不能试婚?现在这样不是很好嘛,大家在这一段时间能对婚姻弄虚作假的现象有清醒的认识,防止戴着被爱情染成粉红色的眼镜去盲目结婚,导致将来分手,给双方带来的痛苦都将是难以承受的。为了避免这种遗憾,还是试婚为好。”“为什么要假设分手这种结果呢?为何对婚姻的稳定与对方的真情如此缺乏信心呢?”那位男子做了一个难以说明含意的手势,笑而不答。爱情之舟刚刚起航,就预测将来会触礁翻没,这种爱情是不是太冷静、太审慎了?婚姻能给人的安全、温暖和支持在当今一切都难以捉摸的社会中是不是太苍白无力了?人们在世纪末对前途的悲观,对真情的冷漠,对自己与他人的情感失去期盼,导致了婚姻家庭的危机,而危机又导致了更多的不信任与悲观。正是由于这种社会普遍的心态导致了试婚的增多。很多试婚者对婚姻家庭既有一种恐惧,又有一种特殊的期待:一是怕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家庭成为人生的枷锁;二是又期待自己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完美的爱情。在如此多变的社会中,婚姻不异于一场人生的赌注,而且是以自己的青春与情感去赌,而同时周围赌输的人似乎日渐增多,自己对牌技又如此生疏。要是能先热身一下,把对手看清,自己也将自身能力弄明白,再去全心投入不更好嘛。这可以说是大多数试婚者在这个多变而冷漠的社会中所持的心态。这种心态使那些犹豫的人们下定决心进入模拟的“伊甸园”去热身,去体验,去感觉,去寻找自己理想中的“家园”。社会物质环境的改善:免去试婚的后顾之忧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丰厚,使许多束缚人们的因素不再困扰追求新生活,新观念的人。妇女们日益增强的经济独立性,使她们在婚恋中的积极性得以加强,社会福利的提高,使人们可以在不结婚的情况下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孕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婴幼儿死亡率的降低使人口控制而不是人口替代成了重要的社会目标。生育不必再是普遍的义务。所有这些都使试婚者不必因没有结婚而丧失经济上的利益,不必担忧试婚中的性行为导致孩子的出生,而完全可以以试婚作为终极目标。
试婚现象:法律面临的新困惑
尽管很多试婚者恪守彼此的“君子协定”,安然享受试婚的乐趣。但试婚也带来负面效应,引起了很多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尽管有些人把“试婚”作为结婚的前奏,以将来会正式领结婚证为目的,这在情理上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际中却常常走形与变味。有的人同居,但并无多深的感情基础,更多的是出于感官、生理的需要,缺乏对婚姻严肃性的考虑,往往是“合得容易散得更快”,这样的“试婚”与婚姻的选择有什么关系呢?而且,试婚必然有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失败之后,再去进行新的“尝试”,多次试婚与玩弄异性有何本质不同?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例子。某男士正在进行第三次“试婚”,前两个“被试验者”已被他淘汰了,用他的话说,第一个“试验品”缺乏活力,性反应上比较被动,而第二个呢,虽有活力,但又太过蛮横,处处要占上风,处处管着他,活似一个“王熙凤”,于是就把第二个给“休”了。现在又开始了新一轮试验,结果如何,尚不可知。被某些“试婚者”奉为纯洁爱情之上的“准爱巢”,让这样居心叵测的人给扭曲了。
其次,试婚当中涉及的财产怎么办?将来结婚还好说,但如果分手了,财产该怎么分割?在一些试婚者中,为经济而发生纠纷的并不稀奇。开始时双方不斤斤计较,甚至以慷慨解囊来博取对方的欢心,而时间一长,则两两计较,小的是互相谩骂、攻击。大的甚至拳打脚踢,反目成仇。如某女士在试婚时,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将自己的储蓄全部交于男友,让其做生意,后来生意十分红火,某女士也为自己的眼光感到骄傲。就在这时,男友认识了一位小姐,就以彼此不合适提出分手,某女士伤心欲绝,认为这样的人不值得自己再爱,也欲分手。但此时用于开店的钱却无法追回了,因为无凭无据,双方又非正式夫妻关系,无法要求法律的保护,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还有“试婚”期间有了孩子怎么办,万一关系结束,双方分手,孩子的抚育,抚养义务由谁来承担?再则,“试婚”中一方若突然死亡,遗产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试婚”给有关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提出了很多难题,值得广大试婚者与法律专家们深深思考。《婚姻法》:结婚没商量
“试婚”姓什么《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在婚姻这场人生重头戏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法定条件,以及可以认可事实婚姻。但“试婚”在《婚姻法》中却找不到有什么条文加以规定。试婚到底姓什么?从比较正式结婚与试婚的广为接受的含义来看,我们可以给试婚找一个相对的位置。按照法律的规定,结构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具有结婚合意,简单地说就是男女双方须做出同意的明确的表示,而且双方必须具有婚姻行为能力,且在做出同意的表示时须精神正常。其次,双方的同意是出自内心的真实的决定,不具有欺骗,胁迫或内心不愿结婚,而嘴上说愿意的情况。而这种同意结婚的表示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可,也就是双方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因为男女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法律规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应该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再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就成立了,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试婚与上述条件相比,可以说缺少的就是双方结婚的真实合意。尽管双方可能订有“君子协定”,但双方的意图是明显的,是为了以后结婚而试验,可见双方并没有马上结婚、享受结婚带来的权利并承担结婚而负有的义务的意愿。所以试婚与结婚的含义是有本质区别的。
那么,法律禁止“试婚”吗?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试婚”处在一个灰色区域之中,它既不同于法律认可与保护的结婚,又与法律所禁止和惩罚的一些行为有着很大区别。例如法律禁止下面的结婚情形:首先是重婚。所谓重婚是说自己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法的追究,其次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包括兄弟姐妹、堂、姑表亲、姨、舅表亲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之间结婚。法律还禁止有些种类疾病的人结婚,如患麻风病的人。“试婚”与以上规定相对比,也能看出其区别。首先试婚者如与以上规定的情况都不一样,那么应该是不违法的,而且法律又禁止如上面所说的人结婚,若不进行婚姻登记,不具有结婚协议,那么这些人在一起同居的情形该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
从以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试婚”与结婚是不同的, 因为“试婚”双方并无结婚的真实意图,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因而双方的“试婚”关系在法律上找不着立足之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另一方面法律上又未明确规定“试婚”非法,更没有对“试婚”后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加以规定。出现这样一片真空的原因就在于有关婚姻与家庭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借助于社会伦理道德来加以规范调整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这个道理。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站在一个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的角度去指导人们的行为,而婚姻与家庭中的事物渗入了各种人情世故,恩怨是非。由法律去规范它们是显然不合适的。只有以伦理道德这个人们心中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最有权威的法官,才能从人们的内心活动中做出选择、付诸行为,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与裁量。所以“试婚”真正面对的是人们的道德观念的裁判,而且也只有这种裁判才最具有威慑力。
“试婚”还是“事实婚姻”尽管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可否“试婚”,但《婚姻法》对这样一种情况进行了规范,这就是“事实婚姻”。可以说“试婚”与“事实婚姻”就像是一对亲姐妹,长得很像,但细微看去,仍有一定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由上面规定可见,“事实婚姻”与“结婚”惟一的不同是男女双方未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所以法律确认了他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只是缺少登记,所以不认为其有法律效力。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完全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可以责令其补办登记,确立其婚姻法律关系。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有未达法定婚龄或其他违反婚姻条件的,就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给予保护。对在事实婚姻中产生的离婚纠纷,如果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可以参照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如双方不能和好,应宣布解除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中所生的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来处理。应该说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确认行为。因为在“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真实合意,他们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已成为公认的事实,完全可以证明他们的意图。同时如又符合其他条件,法律就给予认可和保护。
而“试婚”中男女双方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我们不是夫妻!在试婚者当中极少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他们都以“朋友”相称,对外并不宣扬自己是已婚之人,至多只是承认自己与朋友的同居关系并坚持双方并没有进入婚姻的“牢笼”。因此,从双方的态度、言语中是难以找到他们要结婚的意愿的,即使有这样的意愿,也要附上至少一个条件:等我们彼此满意时,再结婚。这样一来,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就明摆在眼前了。试婚双方自己不要结婚,何来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然,如果试婚渐入佳境,双方决定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了结婚的意图,这样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就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试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事实婚姻。
试婚:纯洁的爱情对“结婚”能说“不”吗一位试婚者这样说:“如果要办理结婚手续,就意味着双方有一种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以纯爱情为基础的。我们现在的试婚生活就是以纯爱情为原则的,大家都过得轻松愉快,无任何后患。”类似的表白在很多试婚者中也十分普遍。一位试婚达两年之久的女性说:“我们现在生活得还比较和谐,并不需要领一纸婚书来维系我们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会发自内心的情感,万一两人不合适,可以无拘无束地分手。过早地去结婚而不经慎重的考虑,只会使我们丧失爱的自由。”上面的两种说法代表了一大部分人试婚的心态:将结婚、建立正式的夫妻关系与家庭生活看成一种约束与负担,强调双方以情感来维系关系。难道结婚就是束缚,爱情的纽带是牢不可破的吗?
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试婚者当中,只有大约%的人走向婚姻,而%的人则各奔东西。其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都缺乏长远的目标,“走一步,看一步”,“合则留,不合则去”。这种短期结合的内在心理不但没有使试婚双方对结婚有正确的认识,反而使他们无法正视相互之间出现的摩擦和矛盾,由于没有解决矛盾的诚意,总想不行就分手,于是矛盾就会扩大,双方松散的接触没有变化成紧密的联姻,单纯的情感关系没有变成彼此依靠、扶助的生存关系,口头的协定又不受法律的约束,轻易地就可能使如胶似漆的浓情蜜意变成一缕青烟而不知去向。所以,从目前来讲,家庭还需要法律的维系和保障,它如同一个护航的天使,保护满载感情与责任的小舟破浪前进。那些过分推崇感情,蔑视社会与法律规范,推卸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必然给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一连串有害的冲击波。
结婚:驱散迷雾,飞向幸福的彼岸试婚处在一团无边的迷雾中,双方的情感并不能在雾中顺利前进,特别是当双方情感出现裂痕时,就越发寸步难行。由于试婚在法律上没有得到认可,双方试婚期间积累的财产只能靠双方的“君子协定”加以解决。在双方好得恨不能成为一个人时,自然不会为了区区几个小钱而发生争执的,可一旦发现这个人并不是我的所爱,那钱不是白给他(她)骗了,这时双方恐怕就会陷入一场理不清的纠纷之中了。而这种纠纷的苦果只有他们自己吞下,无法要求法律的帮助。因为试婚者的关系并不合法,不符合法律上要求的夫妻关系,于是试婚者就无法享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权利了。因而在分手时,对试婚中积累财产的分配,就只有看双方所存在的破碎的感情与双方的“势力”了。即使双方对财产分配有约定,但这个约定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如果只是口头上的约定,那么要毁约真是易如反掌。无论谁吃亏,也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所以结婚并不是一种无谓的束缚,它为夫妻双方不仅规定了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权利。这种权利对于稳定家庭,增进感情,解决纠纷是有巨大作用的。“试婚”虽表面上逃脱了这一“束缚”,但却有更大的束缚在前面,无法获得本来可以拥有的物质与情感,这不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嘛。尤其对那些真心真意以结婚为目的的“试婚”情侣来说,结婚才应该是最好的选择。《继承法》:试婚者请靠边站
由于试婚关系没有合法的地位,《继承法》中有关继承的规定对试婚者不适用,这又容易引起一些纷争。小姐与其男友试婚十分顺利,正打算正式操办婚事,这时灾祸从天而降,男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小姐面对共同建起的爱巢伤心欲绝,强咬牙关挺了过去。办完丧事该处理男友的遗产了,这时小姐才发现自己无权得到男友的遗产。这一打击真是雪上加霜,令小姐几乎丧失了生活的一切希望。自己与爱人苦心营造的“小家庭”随着男友的逝去而不复存在。凝结着两人情感的东西自己不能拥有,这能不叫人伤心吗?法律在这里是无情的,根据《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只有正式的夫妻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否则只能由死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来继承,试婚者并没有继承权,不能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即使死者立有遗嘱,遗嘱也只能将财产交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来继承,而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试婚者的合法地位。小姐的经历让人同情,但这也是她自己的选择,叫人无话可说。
另外,如果试婚期间有了孩子怎么办?如果两个人奉子之命结成连理,那孩子的身份就有所保障,否则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通俗点儿,即私生子。对私生子,法律只给予公平的对待,但在抚养、生活费等方面仍将引起各种纠葛。
处于灰色地带的试婚现象,给社会、家庭、法律带来了种种困惑。试婚者可以沉溺于爱情的美酒、甘怡中尽情享乐,但并不能逃避各种现实的问题。试婚的不稳定状况,终将威胁到试婚者自身的幸福。所以,不论从社会、家庭还是法律的角度出发,我们都要说:“试婚,慢些走!”
试婚的社会后果
婚姻是具有社会性的,从婚姻的社会性出发,应该从婚姻的相对稳定性上去评判婚姻的质量。试婚这一方式的出现,本身就是对婚姻制度和婚姻质量的不信任。试婚的利与弊并存,不能简单地认为这种生活方式就是好或不好。试婚制度到底是巩固了婚姻家庭,还是使婚烟家庭观念日渐淡泊,使婚姻家庭日益瓦解,一两句话是说不清楚的。
从社会的角度讲,没有稳定的婚姻与家庭,就不能完成以生育和抚育为中心的多种社会功能,也不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今天的家庭仍然是社会日常生活和消费的基本单位,是人们休养、生息、闲暇和娱乐的主要场所。没有稳定的家庭是不符合社会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家庭的稳定性。然而这种稳定是相对的而不绝对的,对于那些情感破裂、同床异梦、常有冲突和暴力的家庭,用离婚的方法予以解除,使婚姻和家庭获得新生是好事,不是坏事。不能单纯以离婚率高低去判定社会的婚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与家庭只能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稳定的。
而那些试婚者,这里讲的是真正以结合为目的的试婚者,而不是那些打着试婚的旗号,行玩弄异性之实的心怀不轨者,真正的试婚者,其实是婚姻制度的奉行者,其忠实程度也许比未试婚者还要高得多。其原因在于,试婚者的最终目的是结婚,他们之所以要试婚,也就是怕日后真正结婚后,当两人出现感情不和,性格相斥时,还要再分割财产进行离婚大战。在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离婚无疑是一种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的漫漫长路,而且两人也许还要撕破脸皮,在众人面前互揭对方短处,自暴伤疤于人前,无疑是对时间感情金钱的一次浪费。于是试婚者们选择了试婚一途,希望通过试婚这种方式,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愉快。试婚者的这种想法本身就表达了一种对婚姻制度的高度期望,对婚姻质量的追求,试婚者是以负责、严肃认真的心态面对婚姻的。
在充分肯定试婚者善良意愿的同时,我们还是对试婚这种方式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美好的意愿产生了怀疑。试婚是否能从根本上防止未来的婚变?这就成了探讨试婚存续合理性的关键。
应该说,评判婚姻质量既应当是主观的,也应当是客观的,应当是个人感受与社会标准的结合。个人的满意度、幸福感很重要;但这还不够,还要有家庭关系,家庭功能,家庭伦理等各个方面的客观标准。应该说,评判标准是个综合评价的社会指标体系,是体现现代社会特点的体系。比如,有无爱情自然是婚姻质量高低的最重要的标志;在另一个方面,少生、优生的家庭自然也是家庭质量高低的标志,因为它符合时代的精神和现实生活的要求。从社会的角度看,能履行婚姻职责,完成家庭功能,有现代伦理道德等,也都是评判婚姻质量的重要标准。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而且通过这种关系还能派生出其他关系,离开婚姻关系,离开由此而生的家庭关系,离开了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有关的社会与家庭生活,只凭当事者的主观感受去评判婚姻质量,是不客观,也不全面的。
当代的年轻人通常把婚姻仅仅看成是自己的事,认为别人管不着,把对婚姻质量的评判权完全建立在自己的主观感受上。他们会说:“鞋怎么样,只有脚最清楚。”其实,就是单从个人感情而言,试婚也不一定会起很大作用。今天爱得死去活来的两个人,很可能明天就会分道扬;今天还没有感觉的两个人,也很有可能明天好得如胶似漆。感情这种东西,只是人心中的一种主观状态,难以捉摸,用今天的情况去预知未来,其结果也未必可信。尤其在今天,社会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会带动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动。当人们从一个社会位置流动到另一个社会位置时,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都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婚姻。换言之,社会结构变化剧烈之时也是婚姻危机频繁发生之日。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个体的婚姻模式相对于个体的社会流动来说是静止的,夫妻生活的这种静止或称稳定,往往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职业角色、社会角色的相对稳定性上,即建立在夫妻双方社会地位的相对稳定性上。因此,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同时发生社会角色的变更时,就会给约定俗成的婚姻模式造成冲击,从而引发冲突。当冲突不可调和时,婚姻危机的出现也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由此可见,试婚并不能有效地预测未来婚姻的生活状况。夫妻间的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是保持持久爱情的稳压器。夫妻间能否形成默契,心心相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人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不断地了解对方,修正自己,经常进行思想沟通, 形成趋于一致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所以说,夫妻间的心有灵犀不是天生的,它是双方自觉培育的结晶。这表明,爱情的生长需要不间断地补充新的营养和水分,它意味着爱情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不具备储蓄保值的功能,婚姻既不是爱情的保险箱,也不是爱情的坟墓。究竟婚后是否能保持爱情,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对感情的自觉培养。
这里讲试婚作用有限,并不是说试婚一点作用也没有,试婚在有些时候还是能够起作用的。如果能通过短时间的试婚,有效地避免一场失败的婚姻。这种试婚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无论好坏,试婚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毕竟出现了,而且也为一些城市年轻人所接受。试婚对整个社会来讲都是一阵猛烈的冲击波,在它的冲击下,很多东西也就慢慢地浮现出来。贞操观念淡漠,女性意识觉醒
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其中很突出的特征便是对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其思想一直延续下来,至今仍在很多人的思想中索绕不已。对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其焦点是有关一个女性的贞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了某些人的口头禅。由此,中国历史上也就出现了很多怪事:未出嫁的少女为死去的“丈夫”殉节;父亲逼迫不懂事的女儿守节;甚至于女人为了被男子碰触了一下,竟然操起斧子砍去自己的胳膊……这些现象无不使人触目惊心。看看那一座座贞节牌坊,那是压在妇女心上的一块块巨石,贞操这个魔鬼长久以来一直吞噬着女人们的幸福。
在已进入世纪的今天,贞操观念在现代人心中似乎并不十分重要了。试婚一举,仅就相对于旧时的贞操观念来说,是象征着进步的。
试婚现象的出现也显示了当代女性的自信、自强。每位女性只有自立于社会,有一份正当的职业,能够自食其力,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才不会依附于他人。女性自立于社会的意义,不仅在于她是家庭经济的支柱之一,与丈夫具有同等的经济地位,更表明她的人生价值无需通过他人来体现。把人生价值定位在家庭中,通过别人的社会价值来显现自己的存在和才能,是封建社会妇女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一种方式。在封建时代,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女性只能局限在家庭生活中,她们没有自己的社会活动空间,以至于她们不得不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在相夫教子上,所以,才产生了“夫贵妻荣”、“子贵母荣”的价值观。
当今社会为女性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展示自己才华的空间,不再需要通过他人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如果仍把自己仅仅定位于家庭,忽视自己的职业生活,不重视个性的发展,这不仅有悖于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已有的爱情。有的妇女只把自己封闭在家庭的小圈子里,天天忙于家务,疏于自己的文化修养和思想升华,在不知不觉中就造成了夫妻间的“落差”,致使感情出现裂痕。“爱情不是奉献和牺牲的等价物”,妇女只有自立于社会,并兼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成为丈夫和孩子的精神支柱而不是单纯的生活保姆,才会在他们心目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夫非夫,妻非妻,家庭结构何存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家是牢不可破的。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一度引起西方大鼻子的惊诧与羡慕,也是中国人引以为傲的东西。
试婚——这个中国家庭传统结构的克星,从一开始便充当了打碎中国家庭观念的先锋。试想,年前,自由恋爱的人们走在人前还羞答答的,更别提住在一起先行同居了。而如今,看看大街上挽手搂腰的男男女女,丝毫也不理会他人注目。而那些力行试婚者,更是成双成对地出门上街,半点儿也没有避人的意思。而那些旁观者们,已经从一开始的指指点点,背后私议变成了现在的毫不关心,“这种事多啦,谁会放在心上”。从这一点来看,人们对于家庭的追求已经不似从前那般执著了,人们变得更开通明达了。
然而试婚毕竟不是结婚,在试婚的组合中,男不是夫,女不是妻,两个人只是一个临时性的组合,彼此间没有责任,也谈不上义务,完全自由。这种崭新的结构有其优越性,也有其明显的不足,如果一旦有了孩子,问题便出来了。不是奉子成婚,便是扼杀生命,再就是出现私生子问题,给社会造成负担。
试婚状态下的所谓“家庭”只是一种高度自由的流动性组合,其特性使得这种结构只能是一种不确定的、过渡性的结构,它对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有所冲击,但其发展趋向毕竟多是婚姻家庭,而不是与婚姻格格不入毫不相关的“怪物”。试婚问题多多,社会怎能稳定
试婚名曰“试”,自然有两种结果:一是试得皆大欢喜,两个人情投意合,最终佳偶天成;二是试出了问题,试出了障碍,两人面临分手。第一种情况勿庸多言。第二种情况则要复杂得多,也是问题出现的根由。
按理说,试婚与否,是两个成年男女自主的决定,双方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怨天尤人。然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无论哪一种说法,都是说人是有感情的,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些感情。同时,两个人又发现在生活性格上确有不和谐的地方, 不能在一起生活,势必分开,这种情况无论对谁,在感情上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失败的试婚者可能因此对他人,对感情完全失去信心,或不再轻言感情,不敢接纳他人;或开始玩世不恭,不再流露一丝感情,惧怕再受伤害。无论哪种表现,都是对人莫大的伤害,日后能否平复只能看机缘巧合,冥冥天意了。
男女在一起,最有可能出现的便是孩子问题。即使现代科技进步,避孕措施先进且比较安全,但也不能以策万全。万一不小心有了孩子,两个人又即将分开,问题便复杂化,社会化了。打掉孩子可能是最多的一种做法,这时对双方心理也是一种伤害,毕竟谁也不愿“杀死”自己生命的延续;其次可能迫不得已,奉子成婚,那么在漫漫家庭路上又多了几个痛苦的生命,社会上又多了一个不幸福的家庭;如果生下孩子,或抛为弃婴,或生活在单亲或有继父母的家庭中,这种孩子自小便有自卑心理,心理健康的程度远远不及正常家庭中的孩子,也许会为社会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试婚一途给了男女以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同时,这种机会中也蕴涵着危险,比如性病。艾滋病现在已成了魔鬼的化身,弥漫在饮食男女们身旁,警醒并威胁着沐浴在爱河之中的人。试婚的流动性为艾滋病等性病的流传提供了温床,也给社会增添了无尽的隐忧。
试婚大趋势预测
试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人们对于目前婚姻质量的不满意。上海社会科学院在上海、甘肃、广州和黑龙江4省市进行的有关婚姻质量的调查表明,男女因爱情结合成婚姻的只占1/4。统计结果表明,两性因爱到极点、无法自控而成连理的仅占2%;在婚前甜蜜愉悦、彼此相爱的为%;%的人在婚前和睦相处、互有好感;而出于无奈,勉强结合和互不熟识、无感情可言的达到%。该调查还列举了另一项调查指标,即目前的夫妻关系主要靠什么来维持,结果认为靠子女维持的比例最高,达到%;爱情因素次之,占%;道德良心占第三位,为%;经济因素占第四位,为%。证明爱情还没有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纽带和基础。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离婚率也一直在增高,年全国的离婚数为万对,占当时人口平均数的%;年已达万对,占全国人口平均数的%,普通离婚率在年中增长了倍。全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北京,离婚率已达
%。
基于以上原因,一些学者近年来提出,“中国的婚姻是高稳定低质量”,及“%的婚姻是凑合型”等种种说法,令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对婚姻都失去了信心,于是试婚等现象层出不穷,成为婚恋一景。
有关部门于年在上海、广东、甘肃和哈尔滨(其中上海、哈尔滨为城市夫妻调查点,广东、甘肃为农村夫妻调查点)对
多位已婚男女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点的选择是按照地理位置的东南西北和城乡、沿海、内地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特征选取,应该说是全面的,能代表中国现实婚姻状况的。
从这次调查结果来看:(1)被访者对配偶和夫妻关系的自我评价较高,不满意(打分在分)的比重极低,平均打分均在分之间(分为非常不满意,分为非常满意),尤其对夫妻平等的满意度为最高,平均打分达分;(2)尽管改革开放给家庭带来的最大变化是生活水准的大幅度提高,但被访者尤其是城市被访者对收入、住房及物质生活的满意度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往往以发达国家的高收入和高消费做参照的缘故;加上夫妻的余暇生活也确实存在单调、缺乏情趣和共同活动较少的不足,因此,满意度较低也是自然的;(3)性交流和性快乐的不足或许有被访者在回答询问时打埋伏的因素,但性生活质量的缺陷也客观存在,如经常或每次体验性快感的男性仅占%,女性为%;经常进行性感受交流的夫妻不到%;没有任何亲呢行为而“直奔主题”式的性生活高达%;(4)经常发生冲突并动武或威胁离婚的比重很低,在近一年中时而或经常有离婚念头的夫妻也很少,表明被访对象的婚姻是有较强的稳定性的。
由此可见,婚姻质量并不像某些报纸杂志描写的那样低,满意的婚姻仍很多。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婚姻失去信心,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爱情锁不住婚姻,君不见婚外情事件频频发生,“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已成了某些人在公平场合的笑谈。其实根据调查,有婚外情者很多最终还是回到了家庭,一个可怕的数字显示,没有一个发生婚外情的男性想要拆散自己的家庭。相比之下,家庭内部长期培养的亲情加爱情远比婚外昙花一现的爱情更加稳固长久。婚外情的存在恰恰从另一方面证实了婚姻是巩固、发展爱情的有力温床。
一味去怀疑婚姻、排斥婚姻,不如进一步经营婚姻。年月,《参考消息》连载了美国戴尔•卡内基的“使您家庭幸福的7条规则”——1.千万别挑剔;2.别试图去改变你配偶的性格、习惯;3.别批评;4.要常怀感激; 5.要表现出关心、体贴;6.要谦恭客气;7.读一本介绍婚姻与性知识的书。
灵活掌握这七条规则,你的婚姻将会愈加美满幸福。
不同的人对试婚有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试婚挺好,时代进步了,人应该有自己选择的自由,不能绑死感情;也有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当然也有人激烈反对。还有些人持极端化思想,港姐亚军、金马影后张曼玉就认为感情的最终结自然是结婚,她希望对方也要有“要结婚就不要离”的共识,否则她宁可不结婚。
关于试婚及婚姻的话题很多。人们在厌倦了上一代的离离合合后,他们将不会重蹈覆辙;倘若没有“合的话”便不会有“离”,或者轻易不“合”的话也不会轻言别离。世纪传统的观念已被踢到九霄云外,社会不会因为非主流的生活方式而歧视试婚者,发现关系不合适时,便可以在双方同意之下分手,而不需要由法律去把问题变得复杂。人们选择婚姻是由于个人的意愿,而不是受什么“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老处女”、“找长期饭票”这些旧思想的驱使才结婚的,这种状况无疑促进了时代的进步。
从某种意义上讲,试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同时又有其不可回避的缺点。怎样认识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再也不会众口一词了。
年代的社会体制有点令人伤感。明天是否会更好?答曰:好不到哪里去,或许会更糟糕。相对于世纪,从政府、企业、教育、医疗到婚姻和家庭都将受到人们的质疑。当然,人们对社会的信任丧失并不代表全然绝望。年代初,美国未来学家费斯•波普康在《爆米花报告》一文中论述了世纪的生活形态和消费趋势;近来,他又在《研究》一书中预测了世纪人们的生活趋势。对于婚姻家庭方面,他预测:世纪的男男女女,在选择理想伴侣方面,很多人都表现出冷静和清醒,道德标准将成为择偶的重要指标。基本上将不再怀抱白马王子的童话情结。修养好、够聪明、懂礼貌、有幽默感的候选人,将更受欢迎,其爱情磁力也更加强大而持久。在世纪的家庭中,女性第一次做母亲的平均年龄将推迟到三十七八岁。下个世纪,为了追求男女平等,许多妇女将集中精力开拓创业,从而推迟生育第一胎的时间。
总而言之,世纪的人们将更加理智地生活,许多人仍将选择试婚这种方式,但对于这种状态,他们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全面的准备,不会因一时感情冲动或一时兴起而走进试婚天地。
上帝为了让人长寿,就从亚当身上抽出一根肋骨,造就了夏娃。亚当看到夏娃时很高兴,说:“这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因此神让男人离开父母和他的妻子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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